对于制造业产值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服务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1.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8000万元。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新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为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对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支持,对其支出成本,可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持。
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途径并胜诉的单位,给予案件实际产生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诉讼合理支出费用)的50%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规定,我局现统一开放受理15个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按国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补贴最高2000万元。
对首次迁入合作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境内主板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3至5个百分点(不含5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5至10个百分点(不含1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资助。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或以上的,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4%给予资助。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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