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投入20万元以上的引流营销推广活动,每场活动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于4月开展福田区202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按排污单位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200万元。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2024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为推动大鹏新区商贸金融业规模化、精品化、高端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商贸金融业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现决定开展2024年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同时对2021年、2022年入库的工业旅游资源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电竞游戏产品开发。支持游戏企业开发绿色健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南山元素的原创电竞游戏产品,按照运营首年度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化产品对外投入市场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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