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2023年工业总产值比2022年度增量部分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集聚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动融入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新增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进建设一批在关键领域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的高水平科研院所,按相关协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根据工作需要,省局决定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征集2025年度省局科技类项目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引流营销推广活动。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对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投入20万元以上的引流营销推广活动,每场活动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于4月开展福田区202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按排污单位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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