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迁入合作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境内主板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3至5个百分点(不含5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5至10个百分点(不含1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资助。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或以上的,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4%给予资助。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举办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的主办方,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对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根据《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飞机、船舶租赁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为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推动深港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产业,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全球知名的国际航运中心、亚洲一流国际航空枢纽,制定本措施。
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等),根据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入驻高端写字楼宇,首次装修改造办公空间的,予以一次性装修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5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制造业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总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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