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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以及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统一部署,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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