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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其他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2021年及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首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然后在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相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9月10日
24h 咨询热线电话:181 2380 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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