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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是指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的类型: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有两种方式:“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
1.全部驳回是: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商标驳回了之后该怎么办呢?
1、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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