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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自授予专利权后,每一年都必须缴纳一定的专利年费。这属于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此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
为了避免因为漏缴或者错缴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专利法规定了6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允许在应当缴纳年费期满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专利权还是可以保住的。如果在宽限期还不能缴纳,专利局则会通知专利权人终止其专利权,并向社会公告。专利权人可以自己缴纳,也可委托我司办理专利年费代缴。
专利年费缴纳所需的材料
1.需要缴纳年费专利号;
2.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
1.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2.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
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传真至专利代办处。
温馨提醒:专利权的年费直接关系到专利权是否有效,除非确定专利权不再需要,请提前安排好专利年费的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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