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大金融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力度,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迁入宝安区或在宝安区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一、奖励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宝安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
二、奖励标准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1条规定的,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2条规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
3.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4.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6.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宝安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4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6日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五、注意事项
1.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2. 网上申报通过初审后才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顺序为:封面、目录页、申报材料。封面统一采用白色A4纸,注明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所属街道、企业地址。申报材料中盖章签字后的申请表原件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可以单面打印也可以双面打印,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4h Hotline
1812380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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