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资助最高100万补贴
一个项目的资金最多可达100万元。
批准方式: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检查、社会公示、审批权限。
创业资金的内容:
为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支持。(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转入创客专项计划)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科技领域如金融科技、先进制造业、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
创业资金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资金分为三类,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金、留学生创业资金和创业竞赛资金。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金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办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在深圳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民办〔2011〕300号)的规定,或在深汕合作区注册登记,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依法注册成立,2018年年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深圳企业。申请人应当具有至少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补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华侨在深圳设立的科技企业的法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华侨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华侨占企业登记申请股份(含科技股)的15%以上。申请人应当具有至少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人未获得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金和海归创业资金。
省级科技特派员优先发展企业。
风险投资
创业资金申请材料:
1.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申请留学归国人员业务支持,需提供: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留学归国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资信情况表(入股比例,网上打印公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和申请人;
7.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级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等级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创业资金申请时间:(待定)
审批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员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