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将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建设一批工程中心,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和培养面向产业的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技术风险的重要抓手。该《通知》面向范围是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行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通知》也明确,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须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此外,工程中心认定也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将给予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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