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资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75%;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孵化器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