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深圳高新企业认证网发布时间:2020-09-12 10:23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19〕101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调整优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调整优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将年营业收入和年末从业人员双标准调整为年营业收入单标准;
二是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四个门类行业标准进行调整。
当前,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分三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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