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经贸信息条例[2017] 8号)的有关要求,《 2020年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现在将为国内市场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培养支持计划。宣布公司进行特殊审核,具体事宜如下:
1.审核对象
已受理的2020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申报企业。
2.审核表
申请企业将专项审核所需的材料带到我局,由专项审核。 审计机构。 接受特殊审核的公司无需支付审核费。
3.审核所需的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必须为原件,并与申报材料的内容一致:
(1)复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多证书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实际发生的摊位费用的法律凭证(包括发票,账单,公共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
(3)2018年企业税证明原件;
(4)由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2018年12月缴纳社会保障职工人数的原始证明;
(5)与展览组织者签订展位租赁合同;
(6)其他材料(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审核所必需的材料,以及审核机构认为要补充的材料,应在现场通知)。
4. 审核地点和时间安排
特殊审核地点:市计划生育综合楼1楼大厅。
5.注意事项
(1)每家申请企业必须携带一张收据表格,以填写《深圳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的业务收据。
(2)请严格按照发布时间接受审核。 在期限内未进行特殊审核的报告企业将被视为已自动放弃此声明。